成品油调价上限_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
法律分析:1、成品油调整周期为1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是十个工作日之后油价调整窗口开启一次,而工作日不包含周六日和法定日。2、我国的成品油定价方法主要取成本加成法,国内成品油价格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原油价格成本、炼化利润和贸易利润、以及收取的相关税费等。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下限水平定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
第二条 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调控下限时,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设立专项账户存储,经国家批准后使用,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油价上限130和下限是40每桶。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
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
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
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
(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
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
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
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
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
时累加或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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